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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源自:本站作者:超级管理员阅读(1)
卡塔尔世界杯官方网站:新规实施!这些驾驶行为被处罚2 避免疲劳驾驶,新标准的规定连续开车不要超过4小时,高速公路连续开车最好不要超过2小时。
国庆期间李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在距前方一辆大货车不足20米时,准备超车。但此时他的车头刚刚超过左侧快车道一辆黑色小车车头,车尾还未超过。
结果,在向左穿插变道时,李某的车与黑车车头发生刮碰,瞬间失控撞向中央护栏。由于撞击猛烈,李某妻子在事故中死亡。
本次《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中,对“超车”就进行了以下详细要求:
1 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向前车和周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
2 预判超车过程中与对向来车无会车可能,且周边无行人、非机动车、障碍物等其他妨碍超车的情况;
3 观察左后视镜并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向左改变行驶路线,在限速范围内加速超越前车,车速宜大于被超车辆15 km/h以上;
5 超越前车后,开启右转向灯,从右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的车身全貌后,确认安全,向右改变行驶路线,驶回原车道。
今年国庆期间,占用应急车道行为成了严查的重点。据悉,广东韶关乐广高速南行杨溪道入口处两辆小车发生碰撞。随后,事故车辆起火。
然而,就在消防车辆赶赴现场的过程中,交警发现在事故后方的道路上,有23名驾驶员连续违法占用应急车道,影响了消防车抵达现场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随后,23名涉事司机都接受了严肃教育,并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分别处以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车友需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就有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而本次《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中,也对应急车道的使用再次进行了强调:驾驶机动车不应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
去年,某车友自己在高架上因使用“手机内导航功能”被交警拦下,被扣2分并罚款。
那么,开车还能不能用导航?用了会被处罚吗?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能不能用”,而是“该什么时候用”。
本次《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第六项第三条“导航设备的使用中”,对这一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使用导航设备时,应在出车前或停车时设置,行车中不宜手动操作导航设备。
车友需要知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A/T 177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1部分。GA/T 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志强、巩建国、王秋鸿、于鹏程、刘晓晨、马明月、赵洹琪、王颂勃、柴蕊、赵立波、闫文辉、赵旭。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制定本文件,GA/T 1773旨在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驾驶车辆类型不同,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基本要求、驾驶身体状态要求、观察要求、信号装置和安全装置的使用要求、停车和避让要求、高速公路驾驶要求、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要求及交通事故处置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也适用于机动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4.1.1 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应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2.4 驾驶人因年龄超出准驾车型规定范围的,应按规定换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4.2.5 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条件,但符合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条件的,应按规定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4.2.6 驾驶人因身体条件发生变化,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应按规定申请注销驾驶证。
4.2.7 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按规定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b) 不应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紧急车辆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剧毒或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
d) 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时,由持相应或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4.2.9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人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4.2.8限制。
c)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进行安全检查,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4.3.3 驾驶载货汽车,车厢不应载客,装载货物质量不应超过核定的载质量,装载货物的长度、宽度不应超出车厢。
4.3.4 驾驶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应载货。
出现晕厥、恶心、乏力、幻象等现象及其他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时,不应驾驶机动车。
5.2.2 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品或对驾驶行为有影响的药物后,不应驾驶机动车。
5.3.1 连续驾驶时间不应超过4h,高速公路连续驾驶时间不宜超过2h。
5.3.2 因睡眠不足、体力消耗过大等原因导致身体疲惫的情况,不宜驾驶机动车。
驾驶机动车时,不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收发信息、观看电视等分散驾驶注意力的行为。
驾驶机动车时,应保持心态平和、情绪稳定。如情绪波动大时,应及时调整,难以平复时,不应继续驾驶机动车。
6.1.2 驾驶机动车宜每隔5s~8s用余光扫视一次后视镜,随时了解车辆周围道路交通状况。
6.2.2 在高等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前视距离宜大于车辆15s内驶过的距离,对应不同速度下前视距离见表1。
6.2.3 除6.2.2情形外,前视距离宜大于车辆8s内驶过的距离,对应不同速度下前视距离见表2。
6.2.6 通过路边停有车辆的路段时,应保持横向安全距离,必要时减速,注意停驶车辆打开车门或突然起步。
6.2.7 通过停有公交车的站点时,应减速,保持横向安全距离,注意公交车前、后突然蹿出的行人和非机动车。
6.2.9 夜间行驶时,在观察灯光照射区域的同时,宜注意灯光照射区域以外交通状况的变化。
7.1.1.1 交叉路口转弯进入导向车道时,应开启相应的转向灯;未施划导向车道的,应提前30m开启相应的转向灯。完成转弯后关闭转向灯。
7.1.1.2 路边停车起步、变更车道、超车、掉头、驶离环岛、靠边停车时,应至少提前3s开启相应的转向灯,完成驾驶操作后关闭转向灯。
7.1.2.1 夜间驾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道路上行驶时,速度超过30km/h,应使用远光灯,但遇到以下情形时应使用近光灯:
7.1.2.2 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7.1.3.1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1.3.2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1.3.3 驾驶机动车抢救危重病人等紧急情况时,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2.1 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安全视距不良的路段以及超车或遇有紧急情况时,应鸣喇叭示意。听到对方喇叭声时,宜鸣喇叭回应。
7.2.2 超越噪声较大的拖拉机、货车、三轮汽车时,应在接近时鸣喇叭提醒。
7.2.4 遇前方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时,后方停车等待的机动车不应鸣喇叭或使用灯光催促校车。
8.1.2 应根据身高调整安全带的高度,右手将安全带平顺拉出,将搭扣插头插入插座里。
8.1.3 肩部安全带应从肩部与颈根部之间的合适位置(锁骨)通过,见图1a),不应从颈部或腋下通过。
在道路上使用三角警告牌时,应设置在来车方向50m~100m处;但在高速公路上,应设置在来车方向150m外。
9.3.1 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应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避让。
9.3.2 遇有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不宜鸣喇叭催促。
9.3.3 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路边有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时,应减速慢行。
9.5.1 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遇前方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停车等待,不应超越。
9.5.2 在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遇前方校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停靠时,与校车同车道的后方车辆和相邻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停车等待,其他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应减速通过。
a)进入收费站前,观察收费站前的限速标志、收费车道上方的指示标志和灯光信号,将车辆速度逐步降至规定范围内,根据收费车道允许通过车型等情况选择进入相应车道;
b)进入收费口时,使驾驶室门窗与收费窗口(或设备)靠近对齐,进行领卡或交费;在设有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的收费站,持有ETC电子标签的机动车按车道限速和车辆间距要求匀速通过。
10.1.2 驾驶机动车进入匝道前,应观察匝道前方指路标志,按标志指示方向进入对应匝道,将速度控制在限速范围内。
b)沿着加速车道迅速将速度提高到60km/h以上,观察左后视镜,保持安全距离,平顺进入车流,关闭转向灯。
a)遇有2km(或3km)出口预告标志后,做好驶出准备,逐步变更至最右侧车道;
c)遇有500m出口预告标志后,开启右转向灯,做好进入减速车道的准备,不应超车;
d)遇有出口预告标志时,进入减速车道,在到达匝道时逐步将速度降至匝道限速范围内,通过匝道驶出高速公路。
10.3.2 错过出口,应继续向前行驶至下一出口驶离,不应紧急制动、停车、倒车、掉头、逆行或穿越中央分隔带等。
a)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需要转向的,进入导向车道开启转向灯,转向完成后关闭转向灯;
c)黄灯亮时,停在停止线以外,无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不能安全停车的,可以继续行驶;
f)向左转弯时,偏头观察前风窗玻璃左侧立柱盲区,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向右转弯时,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匀速转弯驶入目标路段外侧机动车道;
i)在无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11.1.1.2 通过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和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按11.1.1.1f)、11.1.1.1h)通行外,还应按以下要求通行:
c)无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11.1.1.3 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通阻塞时,应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应进入路口。
11.1.2.1 通过涉水路段前应查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均匀一次性通过。
11.1.2.2 涉水行驶时,应注意观察周边参照物,保持行驶路线 通过涉水路段后,应低速行驶一段路程,间断轻踏制动踏板,直至恢复制动效果。
11.1.2.4 涉水行车发动机熄火时,未察明熄火原因,不应启动发动机。
11.1.3.1 行经桥梁路段时,应注意横风的影响,正确判断横风方向,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向来风方向微调转向盘使车辆保持原有行驶路线 冬季行经桥梁路段时,提前降低车速,注意桥面结冰情况,避免紧急制动。
11.1.4.6 路面有车辙时,沿车辙行驶;驶出车辙时,应握稳转向盘;无车辙时,通过观察道路边沿标识、路灯、路边植被等参照物判定行驶路线 坡道路段行驶避免换挡,上下坡前减速、换低速挡。
11.1.5.1.1 通过连续下坡路段时,应选择中低速挡位,利用发动机制动,不应长时间连续使用行车制动器。驾驶自动挡机动车应按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挡位。
11.1.5.3.1 驶近急弯路段前,应仔细观察,减速后靠右进入弯道,并鸣喇叭示意。
11.1.6.1 驶入隧道前应注意观察交通标志,按标志规定控制车速、使用灯光、鸣喇叭。
11.1.6.3 驶出隧道时,应注意横风的影响,判断横风方向,紧握转向盘,松抬加速踏板,向来风方向微调转向盘使车辆保持原有行驶路线.1.1 应按照7.1.2要求使用前照灯。
11.2.1.2 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示廓灯和后位灯。
11.2.1.3 遇对向车辆使用远光灯时,应减速,避免直视对向车灯,注意观察前方和右侧交通状况。
11.2.1.4 遇后方车辆使用远光灯影响观察时,可通过变换头部位置避免后视镜反射的灯光。
11.2.2.1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后位灯,雾天还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11.2.2.2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能见度小于200m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前后位灯;能见度小于100m时,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能见度小于50m时,应从最近的出口尽快驶离高速公路或就近驶入服务区。
11.2.2.3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及时降低车速,不宜紧急制动;当能见度低于50m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30km/h,但高速公路上不应超过20km/h。
11.2.2.4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不宜超车。
11.2.2.5 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加大车辆的纵向和横向安全距离。
11.2.2.7 突遇台风,要紧握转向盘、控制行驶方向,低速行驶到背风处停车。
12.1.1 发生下列类型道路交通事故,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按8.3的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 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
12.1.2 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车辆可以移动的,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按8.3的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并报警:
12.1.3 发生下列财产损失事故,除12.1.1c)和12.1.2所列情形外,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采取现场拍照或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按8.3的要求在来车方向设置三角警告牌后,双方可通过互联网在线自行协商处理,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2.1.4 载运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事故的,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操作规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报警时应说明事故发生或发现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车辆号牌号码,人员伤亡情况、是否载有危险物品以及危险物品的种类、是否发生泄漏、是否存在逃逸等情况以及报警人自己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具备条件的,宜通过电子设备发送事故地点信息。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为GA/T 1773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2部分。GA/T 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志强、刘晓晨、王秋鸿、于鹏程、巩建国、马明月、赵洹琪、王颂勃、柴蕊、赵立波、闫文辉、赵旭。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GA/T 1773旨在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驾驶车辆类型不同,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小型汽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操纵装置使用、安全速度要求、安全距离要求、基本行车驾驶方法、紧急情况的处置要求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操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小型汽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小型汽车,也适用于小型汽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773.1-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T 1773.1-202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具有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低速载货汽车(C3)、三轮汽车(C4)及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C5)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小型汽车驾驶人应按照 GA/T 1773.1-2021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1.1 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行车前应逆时针绕行车辆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5.2.1 驾驶座椅前后位置应调整至驾驶人左脚能轻松地将离合器踏板踩到底,见图1a);自动挡汽车应调整至驾驶人右脚能自如踩踏行车制动踏板和加速踏板。大小腿夹角宜大于90°。
5.2.2 驾驶座椅高度应调整至驾驶人视线从转向盘上方看出,且从转向盘内侧完整可视仪表,见图1b)。
5.2.3 驾驶座椅靠背角度应调整至驾驶人腰背部与座椅靠背贴合,双手手腕能自然放置于转向盘上沿,见图1c)。
5.3.1 车内后视镜位置应能观察到完整后车窗,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1/2,见图2a)。
5.3.2 左侧外后视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1/2,左侧车身映像占镜面宽度的1/4,见图2b)。
5.3.3 右侧外后视镜内地面映像占镜面高度的2/3,右侧车身映像占镜面宽度的1/4,见图2c)。
双手分别握于转向盘左右两侧,四个手指由外向内握住转向盘,拇指向上贴于转向盘盘缘,见图3。双手自然握住转向盘的同时,手指应能拨动灯光组合开关和雨刮器开关。
6.1.2.5 通过泥泞、凹凸不平等容易引起车辆行驶轨迹改变的路面时,应握紧转向盘。
6.2.1.1 操纵离合器踏板时,应用左脚前脚掌踩离合器踏板,利用左腿膝关节的伸屈动作踩下或抬起,脚后跟不应接触驾驶室地板。
6.2.1.3 抬起离合器踏板时,先稍快抬起离合器踏板,待离合器处于联动点位置时稍作停顿,随后再抬起离合器踏板。
6.2.1.4 不使用离合器踏板时,应将左脚放在离合器踏板左下方的驾驶室地板上。
6.2.2.1 操纵制动踏板时,右脚脚跟靠在制动踏板下的地板上做支点,前脚掌放在制动踏板上,用踝关节伸屈踩下或抬起。
6.2.2.2 踩制动踏板时,应先轻踩,再逐渐加重,动作应均匀柔和。如需紧急制动时,应迅速踩下制动踏板。
6.2.3.1 操纵加速踏板时,右脚脚跟放在制动踏板支点位置,前脚掌向右偏斜轻踩加速踏板,用踝关节的伸屈踩下或抬起,应做到“轻踩、缓抬”,见图4。
6.3.2.1 驾驶手动挡汽车,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按以下情况选择挡位:
6.3.3.1 驾驶手动挡汽车换挡时,应动作平稳、及时准确,按以下方法操作:
a) 升挡,应自低挡位逐级换入高挡位,在交通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高挡位运行;
6.4.2 操纵驻车制动器操纵杆时,将杆柄向后拉紧,观察驻车指示灯亮起;放松时,先将操纵杆稍向后拉,然后大拇指按下杆头按钮,再将杆向下推送到底,见图5,观察驻车指示灯熄灭。其他驻车制动器操作方法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8.1.1 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3s内驶过的距离,不同速度下的纵向安全距离见表1。
8.2.2 遇雨雪雾等恶劣气象和弯坡等不良道路条件时,应加大横向安全距离。
a) 上车开门前驾驶人站在驾驶室左门侧后位置,观察车辆前后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门把,打开车门,左脚向前迈近一步;
b) 右手握住转向盘,右脚伸入驾驶室,侧身使臀部、腰部、上身、左脚依次进入驾驶室,自然坐下;
9.1.1.2 确认驻车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系好安全带,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
a) 右脚踩下制动踏板,确认变速器操纵杆置于空挡位置,通过点火开关接通电路,确认仪表显示正常,左脚踩下离合器踏板,将点火开关转到启动位置;配置其他形式点火开关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b) 若1次未能起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间隔5s以上,连续3次未能正常启动发动机,需查明原因;
d) 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位置。上坡起步的,抬起离合器踏板至联动点前轻踩加速踏板;
f) 路边停车起步的,应再次观察左后视镜并向左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a) 右脚踩下制动踏板,确认变速器操纵杆置于“P”挡位置,通过点火开关接通电路,确认仪表显示正常,将点火开关转到启动位置;配置其他形式点火开关的,参照车辆产品使用说明书;
b) 若1次未能起动发动机,再次起动时间隔5s以上,连续3次未能正常启动发动机,需查明原因;
e) 路边停车起步的,应再次观察左后视镜并向左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
b) 观察变道方向车外后视镜并观察后视镜盲区,目标车道后方有车辆的,从车外后视镜能够看到后方车辆车身全貌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驶入目标车道;
9.4.1.1 施划中心线的道路上行驶,两车交会时各行其道,不应占用对方车道。
a) 观察对向来车以及周边的交通情况,调整车速,使用能够留出横向安全距离的会车地点;
b) 驶近会车地点的过程中,降低行驶速度,靠道路右侧交会,必要时停车让行;
b) 前方对向道路上有障碍物的,但是对向车辆已经进入障碍路段时,让对向车辆先行;
a) 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鸣喇叭,向前车和周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
b) 预判超车过程中与对向来车无会车可能,且周边无行人、非机动车、障碍物等其他妨碍超车的情况;
c) 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向左改变行驶路线,在限速范围内加速超越前车,车速宜大于被超车辆15 km/h以上;
e) 超越前车后,开启右转向灯,从右后视镜中看到被超车辆的车身全貌后,确认安全,向右改变行驶路线 让超车按以下步骤操作:
a) 收到后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观察车辆右侧交通情况,无行人、障碍物等其他妨碍靠右让行的情况;
d) 后车超越后,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无其他车辆超车,驶回原行驶路线 禁止超车情形
f)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无超车条件的;
b) 无道路中心线的,靠右行驶,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左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掉头;
c) 有道路中心线的,提前观察,选择道路中心线虚线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左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后掉头;
d) 道路中间中央隔离带开口允许掉头时,靠左行驶,开启左转向灯,确认对向无来车后掉头。
a) 有交通信号指示的,开启左转向灯,观察并按交通信号指示,确认安全后掉头;
9.6.1.3 宜使用在路口或较宽的路段采用一次顺车掉头。不能一次顺车掉头的,有道路支线时,可使用倒入支线掉头。无路口和支线可供掉头的,可多次前进后退完成掉头。
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应掉头。
高速公路、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隧道内不应倒车。
a) 开启右转向灯,观察右后视镜并回头观察后视镜盲区,确认安全,减速后驶向道路右侧停车,尽可能靠近道路边缘;
c) 手动挡车辆停放时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低速挡,但下坡停放时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倒车挡,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自动挡车辆将变速器操纵杆挡位置于N挡,使用驻车制动器制动后,将变速器操纵杆挡位置于P挡;
d) 在有路缘石的下坡路段,将前轮转向路缘石一侧,见图6a);在有路缘石的上坡路段,将前轮转向路缘石相反一侧,见图6b);在无路缘石的坡道,将前轮转向右侧,见图6c);
a) 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道(施划了停车泊位的除外)、人行横道、施工地段;
b)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站)门前30m以内的路段;
c)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50m以内的路段。
9.8.3.2 路边临时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不应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应离车。
c) 寻找并使用紧急避险车道。无紧急避险车道,可利用地形地貌使用能够减速或停车的障碍物剐蹭迫使停车;
10.4.1 车辆在行驶中发动机熄火,可尝试重新启动;无法启动时,开启右转向灯,观察侧后方情况,将车辆停到路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按规定设置三角警告牌,并检查熄火原因。
10.4.2 车辆在铁路道口熄火停车时,尝试重新启动;无法启动时,应设法立即将车辆推离轨道,不能推离时要下车离开车辆并迅速报警;如果有列车驶来,应迅速离开轨道,朝列车驶来的方向撤离,同时设法向驶来列车示警。
10.5.1 车辆着火时,应尽快减速停车,撤离乘车人员;有条件时,车辆远离加油站、居住区等风险区域。
b) 当车门和车窗无法打开时,可采用安全锤、安全头枕等物品的尖角处击碎或撬碎侧窗玻璃逃生。
10.7.2 后轮侧滑时,向侧滑方向转动方向盘修正;前轮侧滑时,向侧滑相反方向转动方向盘修正。
高速行驶遇积水路面发生水滑时,应握稳方向,缓抬加速踏板,不应转向或制动。
a) 将车辆退电至“OFF”挡,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关闭电动机舱12V蓄电池;
c) 当电池出现泄漏时,不应触碰泄漏的液体,并远离发生泄漏的车辆或者动力电池。
10.9.2 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断电无法移动时,应及时联系救援机构,请求救援。
驾驶人应驾驶安装有符合自身残疾类型的驾驶辅助装置的车辆,检查加装的驾驶辅助装置牢固可靠、完好有效,确保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设置符合规定,并掌握操作方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A/T 177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3部分。GA/T 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志强、于鹏程、柴蕊、刘晓晨、巩建国、王秋鸿、赵立波、闫文辉、赵旭、赵玉娟。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GA/T 1773旨在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驾驶车辆类型不同,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大中型客货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操纵装置使用、安全速度要求、安全距离要求、基本行车驾驶方法、典型路况与环境驾驶、紧急情况的处置、货车驾驶的特殊要求、客车特殊驾驶要求、汽车列车驾驶特殊要求、罐式车辆驾驶特殊要求以及校车驾驶特殊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大中型客货车,也适用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773.1-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T 1773.2-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具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及大型货车(B2)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按照GA/T 1773.1-2021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1.1 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行车前应逆时针绕行车辆检查,并符合以下要求:
e) 车轮和轮辋无缺失,紧固装置无损坏、松动或者错位现象;轮胎气压正常,气门芯杆和密封帽正常,轮胎无嵌入异物、切口、鼓包或者严重磨损;
h) 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消防车等应急救援车辆警示灯具和外观标识齐全、完好。
5.1.2 客运车辆驾驶人还应按照JT/T 915-2014 检查行李舱及舱门,确保正常。
j)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标志灯、标识牌、紧急切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管阀完好;
l) 罐车应检查进气阀、排泄阀、截止阀、人孔盖板处于关闭状态;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还应检查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5.1.5 进入驾驶室(区),确认挡位置于空挡或驻车挡,启动发动机检查,应符合以下要求:
b) 故障指示灯无亮起,气压表、冷却液温度表、电流表等指示处于正常范围;
c) 离合器踏板、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变速器操纵杆、喇叭、车灯开关等控制装置无松弛、卡滞,车灯工作正常;
驾驶人在完成行车任务后,应按照5.1的要求,检查油液、车轮、悬架、制动器等情况,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紧急切断装置应处于关闭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进行车辆整理、清洗,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卫生。
6.2.3 加速踏板应按照GA/T 1773.2-2021 6.2.3要求操作,但加速踏板与制动踏板布置较远的,应将右脚脚跟移至加速踏板下方地板处做支点操作加速踏板。
驾驶装有缓速器的车辆,在长下坡路段时,应根据道路情况,开启相应的缓速器档位,驶过该路段后应关闭缓速器。
7.2.1 与前车的纵向安全距离宜大于车辆4s内驶过的距离,不同速度下的纵向安全距离见表1。
8.1.1 应按照交通标志、标线选择车道行驶,避免长时间占用快速车道,减少变更车道次数。
a) 加大横向安全距离,注意车辆内轮差范围内的交通情况,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等;
b) 右转弯前提前减速,观察路口情况。采用调整坐姿、转头等方式观察A柱盲区和车辆右侧中心点盲区内交通情况。待车辆右侧中心点超过路口弯道顶点时开始向右转动转向盘,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见图2;
8.3.3 掉头应按照GA/T 1773.2-2021 9.6要求操作。
8.5.2 驾驶有主变速器和副变速器车辆坡道停车时,应将主、副变速器都处于低速挡。
8.5.3 在坡路长时间停车时,应使用驻车轮档等装置楔住同一轴两侧车轮。
c)通过有冰雪、泥泞的桥梁时,对桥面情况进行勘查,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缓慢通过;
a)根据坡度、坡长、荷载情况,选择慢速车道或者爬坡车道行驶,提前将变速器操纵杆置于低速挡位,动力不足时及时降挡;
b) 遇对向来车时,判断对向来车的车型、速度、装载、拖挂等情况,选择道路较宽、视线良好、无障碍物的路段教会;对向来车不靠山体时,让对向来车先行。
9.2.1 在高温天气下行驶,应注意观察水温表,当冷却液温度超过报警线时,应及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怠速降温。
9.2.2 宜每隔2h或每行驶150 km停车检查轮胎压力、温度,发现胎温、胎压过高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降温,不可采取放气或泼冷水方式降压、降温,宜关闭发动机,使其处于停止状态。
9.2.3 频繁使用行车制动器时,注意检查制动效能;当出现制动效能衰退时,选择阴凉、安全区域停车,采取自然降温方式降低行车制动器温度,宜关闭发动机,使其处于停止状态。
a)拆卸轮胎前,用驻车轮档等装置楔住其余车轮;三轴以上车辆至少楔住两轴的车轮;
d)合理选择千斤顶的着力点。对钢板弹簧车辆选择被换轮胎一侧的板簧下部垫块的中心点,底面垫平,当地面较软时垫坚韧木材等,确认放置平稳;
e)将液压千斤顶油泵上的放油螺钉旋紧,将顶杆旋出与车辆支撑位置对接,顶升千斤顶;
f)千斤顶将车辆顶起后,及时用支撑物将车辆支撑牢固,不应将千斤顶作为支撑物使用;
g)按对角顺序松掉轮胎螺母,用撬棒上抬轮胎卸下轮胎,卸下的轮胎依靠货箱下方做辅助支撑;
h)安装备胎时,按对角顺序预紧固轮胎螺母,使螺母的锥形端面与螺栓孔的锥形端面紧密配合;后轮两轮轮辋通风口对准,两胎气门嘴对称排列,按180°分开;
i)放下千斤顶后,紧固轮胎螺母,将换下的轮胎安装到备胎支架上,将工具放回原位。
10.2.1 当车辆发生行车制动失效时,除按照GA/T 1773.2-2021 10.2要求操作外,装备有缓速器或者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的,应开启辅助制动。
10.3.2 车辆在铁路道口内发生熄火无法重新启动、滞留不能移动时,应迅速组织乘员离开车辆并报警;如果有列车驶来,应迅速组织乘员离开轨道,朝列车驶来的方向撤离,同时设法向驶来列车示警。
a)无法打开车门时,通过车门应急开启装置开启车门,使用破窗器、应急锤等装置击碎车窗,组织乘员逃生;
b)将乘员疏散到来车方向距事故发生地点100 m以外道路或护栏外侧的安全区域。
10.5.2 客运车辆落水时,驾驶人还应按照10.4.2要求组织乘员逃生。
11.1.1 驾驶人检查货物装载情况,应无超载、固定不牢、装载不平衡和遮挡视野等情形,集装箱车辆所有锁具应牢固固定。
11.1.2 行驶途中,驾驶人宜在行驶80km内首次检查货物固定情况,后续每250km或者每3h检查1次。
11.2.2 运输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 运输途中不应随意停车,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应设置警戒带,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爆危险化学品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11.3.1 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11.3.2 运载超限物品行经铁路道口的,应按照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铁路道口、时间通过。
12.1 开车前,告知乘客系好安全带,车门、应急出口的开启方法和破窗器、应急锤等使用方法。
12.2 驾驶过程中,遇有乘客持械袭击驾驶人等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时,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报警。有条件的,宜尽快将车辆移至不影响安全的地方。
13.1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应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或拖车制动器已经打开,连接装置无破损、变形。
13.2 主车与挂车连接完成后,应将连接机构锁止,并连接电源线 主车与挂车分离时,应确保挂车支撑稳固、车轮楔住,打开锁止机构并断开电源线 会车时,应提前靠右行驶,确保汽车列车整体位于道路右侧。
14.2 车辆启动、减速、变更车道、停车时,应缓慢、平稳操作,避免罐内液体或物质晃动影响安全。
15.1 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80km/h,在其他道路上最高行驶速度不应超过60 km/h;道路标志、标线标明的最高时速低于上述规定的,应以实际道路限速为准。
15.2 接送学生时,应在规定的停车点停靠。停稳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夜间应开启车辆车厢灯和门灯。
15.3 学生上下车时,应在随车照管人员安全示意后关闭车门。起步时,应关闭危险报警闪光灯,并收回停车指示标志。
15.5 接送学生时,驾驶人不应离开驾驶位;因特殊情形须临时下车时,应拔下车钥匙随身携带。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GA/T 1773《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的第4部分。GA/T 1773已经发布了以下四个部分: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76)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于鹏程、刘晓晨、王秋鸿、周志强、巩建国、赵立波、柴蕊、赵玉娟、闫文辉、赵旭。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机动车驾驶人需要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要求,制定本文件, GA/T 1773旨在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安全文明操作的相关要求,根据驾驶车辆类型不同,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目的在于确立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的通用要求。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小型汽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3部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第4部分:摩托车驾驶。目的在于确立摩托车驾驶人的安全文明行为要求和操作方法。
本文件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在使用摩托车中安全文明操作的一般要求、行车准备、基本操作方法、速度和安全距离要求、载人和载货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摩托车驾驶人安全文明驾驶摩托车,也适用于摩托车驾驶人宣传教育、培训和考试。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773.1-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A/T 1773.2-2021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文明操作规范 第2部分:小型汽车驾驶
摩托车驾驶人应按照 GA/T 1773.1-2021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
5.1.1 摩托车(带驾驶室的摩托车除外)驾驶人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并提示搭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不得搭载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人员。
5.1.2 摩托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宜穿戴摩托车手套等护具,穿着具有反光性能的防护服。
车把正对前方,左、右后视镜内地面映像约占镜面高度的2/3;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后视镜内侧可见驾驶人手臂;正三轮摩托车后视镜内侧可见车身,带驾驶室的正三轮摩托车后视镜调整参照GA/T 1773.2-2021 5.3规定操作;侧三轮摩托车左后视镜内侧可见驾驶人手臂,右后视镜内侧可见车身。
5.3.2 驾驶摩托车前,应熟知制动、喇叭、转向信号灯、远近光灯等操作件位置及操作方法。
5.4.1 平视前方,双手握住车把,拇指在车把下方,其余四指在车把上方,手背和前臂基本处于同一平面,肘臂轻微弯曲,肩部、背部自然放松。
5.4.2 驾驶踏板式摩托车时,双脚放置在踏板上。驾驶非踏板式摩托车时,脚心踩踏脚蹬,脚前掌放在排挡杆或后制动踏板的外下方。
驾驶跨骑式摩托车时,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支撑地面,右腿由后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踩踏在右侧脚踏上或着地支撑。驾驶踏板式摩托车,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支撑地面,右腿由车座前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着地支撑。
6.1.2.1 驾驶跨骑式摩托车时,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踩踏左侧脚蹬,右腿由后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踩踏在脚蹬上。
6.1.2.2 驾驶带有驾驶室的骑跨式摩托车,上车开门前驾驶人应站在驾驶室左门侧后位置,扭头观察左右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门把,打开车门,双手握住车把,右手握下前制动器手柄,左脚踩踏左侧脚蹬,右腿由上方跨过车身坐在座位上,右脚踩踏在脚蹬上。
6.1.2.3 转向操纵机构为方向盘式的,上车开门前驾驶人站在驾驶室左门侧后位置,观察车辆前后交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用左手握住门把,打开车门,左脚向前迈近一步;右手握住转向盘,右脚伸入驾驶室,侧身使臀部、腰部、上身、左脚依次进入驾驶室,自然坐下;左手用适当的力度顺势关闭车门,并确认车门关严。
d) 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左脚收起侧支撑,挂1挡;普通三轮摩托车挂1挡;
a) 升挡时,适当提高车速,松开油门,握下离合器手柄(若装有),挂入高一级挡位,缓慢松开离合器手柄(若装有);
b) 降挡时,松开油门,握下离合器手柄(若装有),按车速挂入相应挡位,缓慢松开离合器手柄(若装有)。
b) 右脚踩下后制动器踏板,同时握下前制动器手柄(若装有);不宜单独使用前、后制动器制动。
7.1.2 驾驶有挡位控制的摩托车,通过连续下坡路段时,应选择中低速挡位,充分利用发动机制动,不应长时间连续使用行车制动器。
8.1.1 不应超过核定载人数,普通二轮摩托车、侧三轮摩托车主车后座不应搭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b) 搭载乘客时,要求乘客正向骑坐,双脚踏于乘客脚蹬,单手或双手握住拉带或乘员扶手。
8.2.2 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m,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m;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m,普通三轮摩托车载物宽度不得超过车身。
8.2.3 载物时,应牢固固定货物,均匀分配保持平衡。骑行过程中,及时停车检查货物固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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